重磅!南沙法院与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
4月22日,南沙区人民法院与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并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关于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形成协调联动的新机制,为建设绿色南沙、平安南沙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共十三条,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根据《意见》,南沙法检两院将联动形成包括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诉前解纷、修复衔接等在内的八方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司法联动效能,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妥善处理涉食品、药品、环境及历史文化古迹等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相关问题的综合整治。
《意见》明确,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线索的,应当核查该线索真实情况,核查属实的,及时将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法院。
根据《意见》,法检两院将进一步探索“替代性刑罚处罚机制”,对已进入侦查、起诉阶段的破坏环境资源、历史文化古迹案件,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督促被告人进行修复,法院可将此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对于判决已生效的案件,法院可在判决执行阶段视情况邀请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对修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据了解,2017年以来,南沙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1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均以判决方式结案;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2019年,南沙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诉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某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及崔某、陈某等16名被告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一案,是广州市首例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南沙法院适用“现金赔付+替代性修复”机制成功调处该案。同时,南沙法院结合南沙地区渔业及海洋环境资源丰富的客观条件,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适用修复性司法举措,判决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