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多少天应该问哪个部门?新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律师解答

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