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严禁借冬奥会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提醒北京市广告活动参与者,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针对正在举行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告诫书提出,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告诫书同时提出,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广告宣传用语;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严禁在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据悉,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记者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