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

种植业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保额即风险保障水大幅提升……为提高政策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辽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辽宁银保监局2月15日联合出台《辽宁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工作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以往,此次出台的方案在保险覆盖面、保障水等方面均明显提高。首先,实施作物由玉米扩大到水稻、小麦,实现了三大主粮全覆盖。其次,实施范围由过去4个试点县扩大到35个县(市、区),达到产粮大县全覆盖。在康县、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义县、铁岭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和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在其余产粮大县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保额方面,产粮大县均提升70%,其中,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1290元、820元,比原来农业大灾保险普通农户保额的590元、240元分别提升了119%、242%;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比原来农业大灾保险普通农户保额的370元提升108%,比原来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保额的700元提升了10%。同时,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额各地不同,与单产水衔接实现了差异化,由原来的统一700元,提高到实施地区的880元至1120元,均提升了40%。

保额大幅提升,基层和农户负担明显下降,这一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深入人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6.15亿元,对种植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并实行敞口补贴、年底结算。在国家要求省财政对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补贴45%。辽宁省主动作为,省级财政补贴30%,比原来试点的20%提高10个百分点;市县两级补贴5%,比原来试点的10%下降50%;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比原来试点的30%下降33%。在此基础上,辽宁省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市县财政补贴比例继续下调2个百分点,只需承担3%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保费的32%,让基层负担持续降低。(李越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