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故意隐瞒病史 婚后发现配偶患重大疾病 法院:撤销婚姻

婚前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病史,婚后另一方才发现配偶患有重大疾病。这样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日,连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

2021年3月16日,梁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两天后二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梁某发现妻子张某每天要服用多种精神类疾病药物并亲眼看见张某猛追殴打路人。之后,梁某得知妻子患有“13年精神病史”,但妻子未在婚前如实告知,梁某无法接受并与妻子及其家人协议离婚,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是撤销婚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被告张某经连州某医院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且依据其《残疾人证》可证明:被告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贰级。被告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精神疾病的事实,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以被告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连州市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 曹菁菁)